【法制晚报】慈善法出台 行善与监管有法可依

   (来源:《法制晚报》(北京))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慈善法的表决通过,为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依法行善和依法监管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众所周知,全国人大的全体会议一般只审议表决重要的基本法律,进入本世纪以来,由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只有9部,这些法律都带有战略性和全局性,是我国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这次由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直接审议、数千名人大代表集体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足见国家层面对慈善法制定的高度重视。它也将成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慈善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慈善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但繁荣的表象之下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界定、慈善组织设立许可、慈善活动管理等方面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慈善事业依然处于监管的真空状态。形形色色违规违法慈善活动,严重挫伤爱心群体的积极性,也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依法行善是慈善法的核心关键词。慈善法对慈善活动做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明确界定。所谓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此次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今后,个人不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否则将属于违法行为。慈善法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慈善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准强制摊派捐款,否则将被警告并责令退还违法募捐财产。

   依法监管是慈善法的另一个关键词。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监管设立了多道门槛。第一个门槛是登记。第二个门槛是募捐资格,设立之后并且满两年,并且符合相应的条件,经过申请才有募捐资格。第三个门槛是信息公开,慈善法专门有一章叫信息公开,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开捐款信息,捐赠人有权查询,挪用侵占捐款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慈善组织必须把相应的信息完全公开。第四个门槛是运行监督,民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抽查、检查等等。第五个门槛就是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增加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同时,实在捐不起的人也不用担心被追责。草案第四十一条:对捐赠人承诺而不捐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规定。有代表提出,捐赠人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其生产或者家庭生活的,应当允许其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最后,捐赠财产做慈善活动将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明确了慈善活动的税收减免规则。今后从事慈善活动,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慈善组织出具有关证明,并且依据证明材料获取国家税收管理机关的税收减免待遇。这有利于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慈善活动,有利于慈善组织获取更多的善款。

   当然,尽管慈善法已经通过,但各界对这部法律的争议并未停止,131张反对票也可略见一斑。慈善法的某些规定依然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这就需要今后我们出台更多配套法律法规来对其进行完善。

   一言以蔽之,慈善法为慈善事业敞开了法律的保护伞,以法律的名义为慈善护航,方兴未艾的慈善事业既要依法行善也要依法监管,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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