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国家治理研究院第四十期学术沙龙如期在文科楼第一会议室举行,本期沙龙的主题是“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讲老师张光南教授。张光南,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曾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台湾·政治大学、香港·岭南大学、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行访问与合作研究,学术兼职包括有美国·东部经济学会EEA成员;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ETRO顾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专家委员。任中央电视台CCTV、新华社、《南方日报》、香港《文汇报》、《澳门日报》特约评论专家。本期沙龙由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倪星教授主持。
沙龙开始之前,张老师借哥伦比亚商学院MBA的课程,为大家解构了中国经济的特征,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因素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1)C-中国政府的政策;(2)H-历史和人力资本因素;(3)I-投资环境;(4)N-谈判风格以及文化特征;(5)A-特殊的分析框架。
在解析完中国经济发展的特征之后,张老师提出,粤港澳经济发展的关键特征又是什么呢?这种特征又将如何影响粤港澳的合作呢?
本期沙龙意在解决这个问题,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为:(1)为什么要实行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管理;(2)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包括哪些内容;(3)如何实施这种负面清单的管理方式。
过去改革开放30几年,各地政府的重点工作包含两个关键词,一个是招商,一个是引资,那么新一轮深度的改革和对外的开放又有什么关键的重点,第一,政府的权责里面要做正面的清单管理;第二,市场的开放里面,要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来管理。
为什么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呢?第一点,从全球贸易的发展趋势来看,1983年的时候,已经有负面清单的产生。30年之后,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负面清单是中国的第一个贸易清单。在这众多的负面清单里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负面清单是最有影响的,贸易和投资都是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第二点,服务贸易协定的国际理念,《WTO》提出要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提出要高标准实现服务贸易的完全开放。第三点,面对国际上游戏规则的改变,中国提出了“以开放促改革”的国家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挂牌成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也是中国最早实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地区,这是投资方面的负面清单,首次提出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第四点,粤港澳合作的内在需求,从2003年开始,内地与港澳地区有一个CEPA的协议,每年签一个补充协定,这个协定的效果越来越受到质疑和争论,原因之一是该协定以正面清单的模式来进行开放的,正面清单的开放度是有限的、被动的和滞后的,这就会带来很多的问题。比如在互联网社交网络基础上建立的银行(微粒贷),它通过你的微信朋友圈的社交信息对你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估并给予一定现金提取配额,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兴起的一个代表,但是,按照正面清单的开放模式,这样的企业属于银行吗?银行的营业网点、现金持有量、ATM自动取款机的服务网点是判断该企业是否属于银行的重要标准,但是微众银行并不具备这些标准。所以,在正面清单模式下,它就不属于银行,而是属于其他行业,而其他行业在CEPA协议里面是被排除在外的,这就导致这样的行业无法顺利注册,从而对这些新兴行业的发展造成一定困扰。对于正面清单开放的问题,粤港两地的领导均提出了存在“大门开了、小门不开”、“小门开了、玻璃门还在”的问题。
究竟什么是“大门”、什么是“小门”、什么是“玻璃门”,张老师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进行解释。
香港有一个教育培训机构,想注册培训的服务,按照CEPA补充协议九的规定“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合资或合作形式在内地设立经营性培训机构”,但是实际上该机构在申请注册时,却碰到了几个问题,第一,外经贸局认为不确定该课程服务是否属于经营性培训机构经营范围;第二,教育部门认为无权审批全外资培训机构;第三,工商部门认为成立培训机构须先取得教育部门批准;第四,外国专家局提出该机构提供外籍教师的外包服务,须取得聘用外国专家资质,而该资质要求获得教育部门许可。因此,最后的申请结果是不予审批。这就体现了CEPA协议的大门开了,但是由于正面清单的许可特征,各个部门不被赋予权限,导致了小门不开,机构注册无法得以审批通过。
针对这样的问题,习近平主席认为“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李克强总理提出“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不是搞‘政策特区’或‘税收洼地’,而是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创新经济管理模式””。
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什么是负面清单?国际上经验又是怎样的呢?沙龙的第二部分,张老师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国民待遇本质上体现了“非歧视原则”,准入前国民待遇要求将这种“非歧视原则”扩展到市场准入前和投资建立开业前,要求在准入阶段将外国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同等对待,其实质是“在承诺部门范围内给予外资准入权”。
为了更好地理解负面清单的内涵,张老师先介绍了正面清单的特征,包括有:列明开放的部门;清单以外的部门均不予开放;“法无授权即禁止”。与之相对应地,便是负面清单的特征:列明不予开放的部门;列明与“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等承诺不符的措施;清单以外的部门均予以开放;“法无禁止即自由”,这样的管理模式就可以促进自由、提高透明度、规范政府、稳定政策、锁定开放成果。
全球的经验表明,美国、日本是采取这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但是美国的负面清单会更短,因为它需要禁止的行业更少,日本的负面清单相对较长。欧盟是一个共同体,关税和货币同盟,所以没有采取这种负面清单的模式。而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它的开放度是比较高的。
内地对港澳的负面清单,是一种协定,协定对各方而言,都是有责任的,各方都有清单的,但是细看商务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很独特的一点是,在这个协定里面,内地这边的负面清单内容占了好几页纸,而港澳的负面清单只有标题,内容是空白的,原因是它们已经是自由港,已经没有可以再开放的部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是一个投资方面的负面清单,在该清单里,备案制代替了审批制,但是它的开放度仍然比较低,同时它的行业分类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的分类代码》进行的,这就使得很多的外商投资感觉到困惑。
沙龙的第三部分,张老师就如何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首先要认识到粤港澳服务贸易的特殊性,有三个特征是全世界的负面清单都没有的,分别为:“一国”“、“两制””、”三个独立关税区”,这些特征会对负面清单的具体实施产生一些问题。
基于这样的特征,在制定负面清单的时候,首先定下几个原则,指导负面清单的制定,分别为:(1)高度开放,如果中国对美国开放了某一个行业,那对港澳地区也一定要开放,中国对美国还没有开放的行业,对港澳地区要争取开放;(2)国际标准,采用联合国统计司《产品总分类(CPC)版本1.1》(2004)的行业代码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行业分类标准;(3)中国实际,增加“准入前国民待遇”;(4)优势互补,对港澳先限制哪个行业,开放哪个行业,可以结合优势互补的比较来确定;(5)逐步推进,采取由点带面、先试后行、循序渐进的发展模式,起草三个版本的负面清单,逐步加大开放程度;(6)底线思维,有些行业绝对需要禁止的,不能盲目开放。
通过负面清单的实施,达到“对外开放、对内开放、粤港澳共建世界级都市圈”的发展目标,同时,也为广东省产业升级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如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医疗健康、高新科技、创意文娱旅游等。
另一方面,负面清单的实施,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1)风险管理,对于没有限制的行业都开放,在带来商业机会的同时,也会有一些潜藏的风险;(2)利益协调,中央跟地方、部门跟部门针对外商投资的利益需求存在冲突,需要有效的协调措施;(3)政策配套,负面清单的开放是给市场更多的权限,也就是把它的边界画得更宽,但同时意味着政府的权限更窄,当我们的负面清单列好的时候,政府也要同步准备好其管理清单,这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4)法律地位,粤港澳涉及“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负面清单实施的法律效力应当遵从哪个地区的呢?这个问题不厘清,将会带来很多的问题。
针对上述4个问题,提出了8项管理措施,分别为:(1)政府权责界定;(2)政府职能转变;(3)商事制度改革;(4)信用体系建设;(5)争端解决模式;(6)程序信息透明度;(7)政策与商务推广;(8)行业标准与行业研究。
粤港澳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这种管理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未来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沙龙的最后,张老师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使在座师生更好地了解了粤港澳发展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