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地方反腐败力度是影响腐败治理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对G省21个地级市腐败案件立案数与处分数的纵贯分析发现,过去十年中各地方反腐败力度存在着显著差异。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分权程度和政治周期显著地影响着地方反腐败力度。其中,经济发展与反腐败力度之间呈倒U型关系,在人均GDP为2. 4万元左右的时候,反腐败力度最大。地方分权程度越高,反腐败力度越小。与其他年份相比,政府换届年份的反腐败力度会显著降低。
自2012年以来,中国出现了新一轮的反腐败风暴,最高领导层强调要用“刮骨疗伤”、“猛药去疴”的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全面从严治党,通过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在此思路的指导下,中央层面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查处腐败案件的数量、涉案官员的层级和规模屡创新高,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效显著,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认可。然而,在中央大力反腐败的同时,各地方的反腐败力度却产生了分化,甚至出现了“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反常现象。
很显然,在中国这样一个特别强调政令统一的国家,为什么各地方之间的反腐败力度会出现差异? 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这里面蕴含着哪些独特的地方反腐败逻辑? 厘清这些问题,对于增进廉政研究的知识积累,进一步深化反腐败斗争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以G省为例,其下辖的21个地级市在2003 ~ 2012年的反腐败力度存在着明显差异。总体而言,南部和北部地区的反腐败力度较小,东部和北部地区的反腐败力度较大。为了探究这种差异背后的原因,本文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进行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分权程度和政府换届年份显著影响着地方反腐败力度。为了进一步解决内生性问题和因变量的滞后效应问题,本文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SYS - GMM)的方法,发现地方反腐败力度在年份上存在着参照效应,即当期反腐败力度受到前一期反腐败力度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发现,地级市层级的经济发展与反腐败力度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倒U型关系。
在经济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时,地方有迫切改变落后面貌的强烈冲动,对腐败容忍度较高,甚至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反腐败力度较小。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腐败不利于进一步吸引投资,影响发展环境,地方有动力提高反腐败力度,从而增强地方竞争力。
而当经济发展达到更高水平时,腐败现象的泛化会影响地方反腐败的决心,在经济发展的思想主导下,地方反腐败策略相对被动,反腐败力度变小。市一级分权有消减反腐败力度的效应,因为自主性越大的市,越有更强的动机与能力去维护本级政府、部门乃至官员个体的利益,当反腐败不利于既得利益时,反腐败力度自然会变小。
在地方换届的年份,为了实现顺利换届、维护稳定,地方反腐败力度会变小,尤其是对处级及以上官员的查处力度会变小。
此外,通过系统GMM估计模型发现,地方反腐败力度存在着参照效应,即当期的反腐败努力会直接受到前一期反腐败力度的影响。
本研究在理论和政策层面均具有较大的价值。在理论上,本文发现与中央层面的腐败治理模式不同,地方反腐败有着自身的运行逻辑、行动机制和表现特征,受经济发展水平、分权程度和政治周期的影响显著。该发现可以充实对反腐败力度差异的理论解释。同时,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魏德安(2014)所发现的中国经济增长与腐败高发并存的双重悖论现象。
当前,中国治理结构设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反腐败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水平上,地方政府不断调整反腐败的力度和重心,最终实现了经济迅速发展与腐败处于可控制的范围。在政策上,本文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越发紧密,各类行政权力和各级政府官员均面临着大量的腐败机会。
在经济发展优先的背景下,依靠地方纪委加大反腐败力度是不太现实的。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中央对地方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地方反腐败的决心和动力,督促地方优化反腐败策略,加大反腐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