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国内首个反贿赂管理的地方标准

深圳出台国内首个反贿赂管理的地方标准

人民网深圳频道

 

        深圳有了自己的“反贿赂”标准!今天,“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出台。为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将标准化这一科学管理工具引入深圳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倡导社会自觉建立腐败防控机制,营造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联合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于2014年开始探索研制反贿赂管理体系地方标准。

 

相关背景

1 国际背景

        贿赂跨越国界,它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阻碍了社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相关组织一直致力于贿赂问题研究和解决,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反贿赂国际公约,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等。欧美相关国家也制定了严格的反贿赂法律,对贿赂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如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案》等,英国反贿赂法案还创设了“商业组织未能预防贿赂罪”新罪名。

        为帮助组织有效实施反贿赂管理体系,英国标准协会(BSI)于2011年制定了《反贿赂管理体系规范》(BS 10500:2011)国家标准。基于该标准,英国于2013年向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提出制定《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提议,为此,ISO成立了专门的反贿赂项目委员会ISO/PC 278,主要负责制定反贿赂管理体系标准。2013年下半年,我国正式成为ISO/PC 278的参与成员国,并确定由中纪委国际合作局作为中国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程参与该国际标准研制。ISO/PC 278共召开五次全体会议,中纪委国际合作局分别指派相关领导率中国代表团参加历次会议,代表团成员包括最高检、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市标准院等单位的专家,对国际标准草案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并从中方角度提出了很多极具价值的编制意见和建议。2016年10月,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正式发布,国际市场将要求相关组织依据该标准进行认证,以证明自己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反贿赂管理体系,对贿赂风险进行了严格管控,符合利益相关方的反贿赂要求。

2 国内背景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和修订了一些涉及反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贿赂问题进行了规定,且日趋严格。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重拳出击铁腕反腐,以零容忍态度“打虎拍蝇”惩治腐败,反腐压倒性态势业已形成。

        由于腐败的广泛性、隐蔽性和多发性,反腐败必须立足长远,坚持标本兼治,建立科学合理的预防腐败管理体系,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近期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反腐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方面提出了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所作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的说明中也指出,要提炼有效做法和具体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因此,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以制度保障反腐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势在必行。我市在反腐治贿方面也推出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包括开展“三打两建”工作、成立深圳市预防腐败局、出台《深圳市预防腐败指引》等。

 

研制过程

        《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由深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和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联合编制。为充分结合本土实际和需求,标准编制组在国际标准基础上,汲取本地良好实践,形成体现国际先进理念、又有本土特色的地方标准。标准于2014年5月立项,2015年月至2016年1月,对相关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进行调研走访,2016年6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7年1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3月召开专家意见征集会,4月通过专家评审,5月正式发布。

 

与国际标准的比较

        《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主要借鉴和参考了国际标准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的理念与内容。其关键指标与核心要求与国际标准保持高度一致,即体现国际标准要求,又代表国内最高水平。企业导入《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并有效运行,证明其已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反贿赂风险防控机制,在较高程度上可声明已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同时,深圳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与需求,进行了科学合理的本土化,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

1 标准适用对象主要为企业,为其防控贿赂风险提供指引;

2 更加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本土法律政策环境;

3 简化体系内容,便于企业导入应用,节约运行成本;

4 细化关键条款具体要求,为企业实施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

 

标准内容

1 适用对象

       《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各种类型、规模的企业,其他非商业类型组织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可参照使用。

2 主要目的

        标准旨在解决以下贿赂事宜:组织内部的贿赂、组织及其代表(如组织的员工或商业伙伴)为实现组织利益而实施的贿赂、对组织及其代表实施的贿赂、通过第三方实施的贿赂、介绍贿赂等。

        贿赂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承诺、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价值的不当好处,包括各种财产性和非财产性利益。

3 基本内容

        标准明确了组织建立和实施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整个工作流程,包括了解组织背景、明确管理职责、开展风险评估、反贿赂管理体系规划和实施、提供资源支持、绩效评估和持续改进等,对组织构建科学、完整、有效的贿赂风险防控机制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基本内容包括:

1      了解组织背景

        了解组织相关背景情况,如组织所在的行业和地理区域、规模和商业模式、商业伙伴、与公职人员往来的性质和程度等。同时,识别与体系相关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及其需求。在此基础上,结合风险评价结果,确立反贿赂管理体系的范围,制定适用的反贿赂方针和目标。

2      确立管理职责

        充分体现和发挥最高管理者的承诺和作用,包括签批反贿赂方针、确保资源配置、进行管理评审、建设反贿赂文化等。

         合理分配与反贿赂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责和权限,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反贿赂合规管理部门或人员,建立内外部的信息沟通渠道。

3      评估贿赂风险

        应用风险管理思维,建立贿赂风险评估程序,对相关的贿赂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和处置,制定风险评价标准确定风险类别和等级(如高、中、低风险),制定相应管控措施。

4      提供资源保障

        提供体系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特别是,员工雇用条件中设置要求其遵守体系要求的条款,在录用和晋升低贿赂风险以上的员工时应开展尽职调查等。同时,开展常态化的反贿赂意识教育和培训。

5      体系实施运行

体系实施八大管控措施:

(1)对低贿赂风险以上的特定项目、交易、活动,计划建立或维持相关业务关系的商业伙伴,特定岗位的员工开展尽职调查。

(2)实施充分的财务控制措施,包括同一人不能同时拥有提出和批准付款的权利、付款审批实行梯度授权制度(需要更高级别领导审批)、付款审批要求有两人以上签名、采取有效的现金控制方法等。

(3)在采购、运营、销售、业务、人力资源、法律和监管活动等非财务方面加强控制,包括分包商和供应商资格预审、执行公开透明的招投标制度、至少两人评估投标和批准签订合同、不在合同签订前后等敏感时间点向对方付款等。

(4)确定并实施礼物、招待、赞助费、捐赠和类似利益的标准和规定,对相关利益进行系统全面的识别,并进行严格管控和审批。

(5)确保管辖内的组织,如下属机构、子公司等符合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对低贿赂风险水平以上的商业伙伴,应提出实施反贿赂措施、进行反贿赂声明等要求。

(6)建立并实施汇报程序。

(7)建立并实施贿赂调查和处置程序。

(8)对特定交易、项目、活动或商业伙伴关系展开风险评估后,发现现有措施无法管理风险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6      绩效评估

          应在适当的阶段采取适宜的方法对反贿赂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控、分析和评价;应按计划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7      持续改进

         当出现不符合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不断提高反贿赂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创新意义

      《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是国内首个反贿赂管理体系地方标准,为各类组织尤其是企业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置贿赂风险提供了科学全面的管理框架,为反腐治贿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01  企业层面

        一是有助于增强企业内控水平,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通过导入反贿赂管理体系,将帮助企业全面加强内部贿赂风险防控,提高企业内控与合规管理水平,规避贿赂舞弊等风险。同时,通过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从长远看,有利于企业节约整体运营成本。

        二是满足反贿赂贸易要求,持续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构建反贿赂管理体系,有效监控和管理整个业务和供应链贿赂风险,满足利益相关方提出的反贿赂要求,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反贿赂贸易趋势,同时也带动了供应链的反贿赂意识和行动,形成公正公平的良性竞争循环。同时,可帮助企业降低或避免因遭遇勒索或贿赂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打造国际通行的“廉洁名片”,更有助力企业更好地开拓市场,持续促进未来业务增长,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三是提升品牌美誉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有效的反贿赂管理,将避免因贿赂带来的企业名誉影响,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信誉与形象,成就廉洁名片,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四是树立廉政文化,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对贿赂行为的有效管控,将提高企业员工廉洁守法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更好地激发创新能力,投身企业建设。企业廉洁文化与公平竞争理念的形成,也有利于企业实现长远、持续、健康、快速、跨越式发展。

02  社会层面

        一是反贿赂管理体系将标准化的管理手段引入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和党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有助于打造“不能腐”制度保障,培育“不想腐”廉洁文化。

        二是通过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主动预防和管控贿赂风险,将反腐关口前移至组织内部管理层面,起到防微杜渐、事半功倍的作用,提高反腐治贿工作成效。

        三是从行贿受贿两端严密防控贿赂风险,促进建立全方位、立体式反腐制度体系。当前体制下,党内及政府机关的反腐行动成效显著,但对行贿方的监管仍存在较大难度。反贿赂管理体系的导入则有效填补了这一空白,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反贿赂意识,自觉抵制贿赂行为,促进相关行业自律发展。

        四是有助于维护正常竞争秩序和市场透明,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净化腐败滋生、萌芽和蔓延的土壤,营造廉洁自律的社会环境,同时引导民众树立正确三观,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企业实施路线

        反贿赂管理体系建设模式包括企业自行导入或者由第三方机构协助导入两种。根据“计划-实施-检查-纠正(PDCA循环)”的思路开展反贿赂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可以独立实施,也可以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管理体系整合实施。

        企业可选取企业总部的某一业务模块或下属某个子公司的某个业务(贿赂风险较高的业务,如采购、销售等)导入反贿赂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总结经验后再向企业的其他业务板块推进。体系构建及运行的关键节点包括:

1  识别企业内外部影响因素、利益相关及其需求,根据本标准要求开展差距分析,确定方针目标和范围;

2  拟定体系实施计划,进行动员部署;

3  依托企业内控、合规、审计、监察、体系等部门成立反贿赂合规部门,配置专兼职人员及其他必备资源;

4  建立贿赂风险评估程序,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类别及等级;

5  编制各类体系文件,如礼物、招待等管理文件、尽职调查管理规定、汇报制度、调查与处理制度、商业伙伴的反贿赂管理、财务与非财务管控措施等;

6  组织全员培训,对体系情况、制度文件及相关要求进行宣贯;

7  体系实施运行,将反贿赂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进行落实;

8  对体系运行实时监控,及时记录运行情况;

9  开展企业内审、管理评审等,对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落实,确保体系持续改进。

 

各界声音

深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子兴

        制定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是深化反腐的现实需要,对深圳反腐的持续深入推进,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 过 勇

        深圳市制定《反贿赂管理体系》对于推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标准化,并成为国际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防止贿赂问题始终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反腐败方面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为有效预防腐败,提高反贿赂管理水平,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6年10月发布ISO 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这项制度为世界范围内的各类组织提供了反贿赂管理操作指南。深圳市在推动这项国际标准的出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根据中国法律体系和政策环境,以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原则,构建了深圳版本的《反贿赂管理体系》。

        在深圳制定的《反贿赂管理体系》中,其关键指标与核心要求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与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标准实现了科学对接,企业如果采取深圳标准并使之有效运行,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可声明本企业在反贿赂管理方面已经符合国际标准要求。这样的预期效果,不论是对企业的本地化发展还是国际化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在中央推行“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更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的今天,深圳《反贿赂管理体系》的实施无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 黄卫平

        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是一项全新的开拓型工作,不仅是国内首个反贿赂管理的地方标准,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16年10月最新发布的ISO37001《反贿赂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的中国版本,更契合中国本土实际和需求,更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它填补了我国反腐败与廉政建设体系在私领域的制度短板。第二,适用于公营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的各类组织,应用价值广泛。第三,将预防贿赂转化为一项组织管理的系统工程。第四,为各类机构预防贿赂的制度建设提供了可评估、可测验的标准。

        可以说,反贿赂体系对于遏制贿赂、促进市场公平、营造社会诚信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但不可忽略的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其发展壮大仍然面临严峻挑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

        首先是如何保障认证体系的公信力。其次是如何扩大对企业的吸引力。再次是如何防止新的寻租空间。

        总的来说,反贿赂体系是我国预防腐败工作的一项全新尝试,不仅是要运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权力,而且是要创设一套可评估、可测量的标准来建构制度,而这样的标准又必须在反贿赂管理体系的建构实践中不断经受检验。因此,深圳所首创的“反贿赂管理体系”(深圳标准)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检验和完善,为未来国家层面的反腐败、反贿赂立法积累经验。期待深圳这块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能为国家的反贿赂治理和廉政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等

编辑|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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